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0

170.刚才与我交谈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属天的奥秘 #8620

8620.“你要将这

8620.“你要将这话写在书上作记念”表作为永恒的纪念。这从“记念”和“写在书上”的含义清楚可知:“记念”是指用来提醒或留在记忆中使人想起的东西(参看8066, 8067节);“写在书上”是指作为永恒的纪念。这就是以赛亚书中“写在书上”的含义:
现今你去,在他们面前将这话写在版上、记在书上,为今后的时期,直到永永远远。(以赛亚书30:8)
由于“写在书上”表示纪念,所以经上说忠信者被“写在生命册上”;因为“神的纪念”表示救赎,“不纪念”或“忘记”表示诅咒。关于生命册(或案卷、册、书卷),我们在这些经文读到:
亘古常在者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9, 10)
但以理书:
那时,你的百姓凡名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诗篇:
愿你在他们的罪上加罪,不容他们抵达你的公义。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7, 28)
启示录: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示录3: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以及13:8; 17:8).
人若不藉着内义知道生命册是什么,以及何谓死了的人照之受审判的“案卷”,就不可能有其它任何概念,只知道天上有这样的案卷,它们上面记着所有人的行为,对它们的记忆就这样得以保存。然而,当上述经文中的“案卷或册”不是指书籍,而是指对他们所曾做过的一切事的回忆。因为每个人都将对自己一切行为的记忆,也就是他的生命册带到来世(2474节)。但没有人能照行为审判任何人,唯独主能。因为一切行为都是从最终原因(或目的)发出的,这原因(或目的)就深深隐藏在里面。人照这些原因受审判;除了主之外,没有人知道这些原因;这就是为何审判唯独属于主。这也是启示录中这些话所表示的:
我看见坐宝座的右手中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我又看见一位大力的天使大声宣传,有谁配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呢?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能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他既拿了书卷,他们唱新歌,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启示录5:1, 2, 5, 8, 9)
由此可见,“写着字的书卷”表示每个人行为的展现。诗篇中所提到的册子具有类似含义:
所定的日子都写在你册子上。(诗篇139:16)

属天的奥秘 #2776

2776.“把他献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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